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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我承認,或許是我的錯,沒注意到在這個年代寫書真的無法靠賣書賺錢,因此都需要靠書中的利害關係人贊助。 不過話說回來,還是堅守利害關係人應有的格調較好,否則財力贏不了對手,捐了也是白捐,萬一捐了錢,書的內容還是偏離事實,那才真叫人懊惱。反過來說,如果你捐了錢作者才照你的意思寫,這樣的內容有什麼意義有什麼可信度。

    拍電影的也是一樣,君不見台灣、香港和好萊鄔的影城都在沒落中,因此有些人雖然有良知有理想,也不得不受出資贊助的金主擺佈,五斗米讓一些文化人失去了他們應有的風骨。只是不知以後的史學家會如何下筆寫這些人,也許以後的史學家也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而筆下留情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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